為進一步保障繳存職工貸款需求
經市人民政府同意
1月25日
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調整了
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
?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足的
可通過自主繳存提高貸款額度
此次調整后,公積金貸款計算規則發生變化,將“按照不高于貸款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”,調整為“不高于按照公積金月繳存額確定的貸款額度”。
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的,可通過自主繳存公積金,來提升公積金貸款額度。借款人自主繳存金額可全額計入公積金賬戶余額參與貸款額度計算;借款人12個月內的自主繳存金額合計數/6可計入月繳存額參與貸款額度計算。
舉例:
小張1994年出生,單身,目前每月單位及個人繳存公積金1000元,小張公積金賬戶余額27000元,小張在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已連續繳存公積金2年以上,小張無公積金貸款記錄,不適用于人才政策及五年內大中專畢業生政策。
小張購買了名下首套首貸商品房期房,合同毛坯總價70萬元,小張已交付20萬元首付款,現需要申請公積金貸款50萬元,貸款年限30年,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,經過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柜面工作人員計算,按照小張目前的情況,可貸額度為22.9萬元,可通過自主繳存7062元后,在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的情況下,申請貸款額度50萬元。